備用功率:是(shi)備用電源的瞬時最大功率。在備用功率下使用,發動機無超負荷能力。不能與電網並網運行。此標定保證了備用電源可有效使用的上限(xian)功率。備用功率標定的發動機,按平均(jun)負荷率為 80%來使用,一年不超過200小時。在備用功率點使用的時間一年不超過 25 小時。實(shi)際使用的瞬時功率決(jue)不能超過所標定的備用功率。在幫助用戶(hu)進行功率匹配時,應排除(chu)瞬時功率過大的可能性(xing)。
常用功率:是(shi)可以替(ti)代商业电网电力来使用的功率。常用功率必须按下列两(liang)种(zhong)类型之一来使用。无时限(xian)运行常用功率按常用功率标定的发动机,可有效地变(bian)负荷无时限(xian)使用。在每 250 小时的运行周期(qi)内,可变(bian)负荷的均(jun)值不能超过所标定常用功率的70%。一年内,100%常用功率的整个运行时间不超过500小时。在 12 小时运行周期(qi)内,有1 小时有效超负荷 10%的能力。在一年内,超负荷10%运行的整个时间不超过25 小时。限(xian)时运行常用功率按常用功率标定的发动机,可以无时限(xian)运行于不变(bian)负荷用途。诸如使用功率低而(er)输(shu)出(chu)功率受(shou)限(xian)的场合。在功率决(jue)不会超过常用功率标定的前提(ti)下,一年内可并网运行750 小时。无论如何(he)让用户(hu)明(ming)白,长期(qi)高负荷运行将缩短发动机寿(shou)命。任(ren)何(he)一年内并网运行超过750小时的场合,请选(xuan)用连续功率标定的发动机。
连续功率:是(shi)可以按标定负荷、无时限(xian)连续使用的功率。按连续功率标定发动机无超负荷能力。参考标准:以 ISO-3046 为基础的BS-5514 和DIN-6271 标准。环境(jing)温度和海拔高度:发动机可以在下面的条件(jian)下运行,而(er)功率不必进行调整:转速为 1800r/min 的发动机,海拔高度低于1525m (5000ft),环境(jing)温度低于40℃(104°F)。转速为 1500r/min 的发动机,海拔高度低于1525m (5000ft),环境(jing)温度低于40℃(104°F)。发电机超出(chu)上述条件(jian)运行,海拔高度高于1525m (5000ft)时,每升高300m (1000ft),功率下调4%;环境(jing)温度高于40℃(104°F)时,每升高1℃,功率下调2%(升高10°F,下调1%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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